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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0-09-21 00:00:00 浏览:

英语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推免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大连外国语学院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英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英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行政、党务负责人、教授及本年级辅导员老师 7人组成,负责本院系的推免生工作。主要职责为: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方案总体原则及具体要求,制定英语学院的推选细则,审核推免生申请者资格,上报推免生候选名单。

2、所在年级的辅导员负责统计推免生申请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并负责审核以下遴选条件中的1至4项,将结果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3、教学秘书负责统计必修和必选课平均成绩,并负责审核以下遴选条件中的第5项,将结果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4、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申请者资格,确定推免生候选名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遴选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受处分记录;

5、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没有补考;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统考第一次报考且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三、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选拔。

四、实施办法

(一)推荐并接收校内毕业生程序:

1、英语学院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推荐政策、推荐流程,公布推免名额和推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以提交申请;

2、英语学院对申请学生根据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遴选条件1至5项的申请者按必修和必选课程平均成绩根据英语学院获得的推免生名额120%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再以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序,等额确定并上报推免生申请者名单。公派出国留学或实习的学生,其成绩只计算国内在校期间的部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在名单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核实学生成绩。核实无误后返回英语学院并公示,同时上报研究生部;

4、被推荐学生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大连外国语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填写,英语学院签署意见,附被推荐学生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外语考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报送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汇总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并负责组织复试。复试将按照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复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主要考查专业能力、逻辑思维、组织能力、判断能力、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举止仪表等。复试不及格者失去推免资格,由所在院系重新补推;

6、研究生部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入选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英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部,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网上公示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8、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校方签订双方协议,不能改变报考单位、专业,不能参加就业或申请出国留学;如违约,户口和档案将退回生源所在地,并须缴纳违约金一万元。

(二)校外推荐:

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提前获得211外语外贸院校或985院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单位学生的前百分之五以内,综合测评合格,可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1、对校外推荐推免生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以维护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学院的声誉;要遵循内外统筹、统一标准、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

2、向校外推荐的推免生,通过个人自主联系的方式确定接收学校。接收单位必须是有推免生接收资格的学校和科研机构。

3、为了确保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公平地获得相应的机会,已被推荐到外单位的学生如未被接收,将不再具有校内推免资格;

4、校外推免申请者应在规定日期前将接收学校确认表送交研究生部,不能按期确认的推免名额收回用于校内推荐。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校内或校外,外推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推免名额的百分之三十,每位推免生只有一次推免选择机会。

(三)入学前若发现推荐免试生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成绩;

3、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出现不及格成绩;

4、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5、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7、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尤其是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获得拟录取资格或者取得学籍者,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8、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五、本细则由英语学院解释。

英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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