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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举措促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可延长

发布时间:2020-11-19 15:02:49 点击量: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提出上述内容。

辽宁将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年底前,对未就业人员借助“夜经济”“小店经济”以及网约车等创业载体实现自主创业的,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调整财政贴息分担比例,中央财政按现行政策承担30%,省财政承担比例由现行25%增加到50%,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由现行45%减少到20%,期限12个月。

全省还将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有条件的市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相应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有条件的市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预计补贴资金总额的50%。

  在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举措》还提出,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留用的,除按规定拨付余下补贴外,可预拨用人单位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赴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2021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纳入就业见习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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