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养成良好的日常学习生活习惯,法语系在一、二年级开设了早晚自习。为了加强学生自习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时间安排:
每周各班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上早晚自习。如开展、参加活动必须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将活动以书面材料报交学习部备案。
二、考勤制度:
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每天早晚自习的考勤,将点名情况如实上报给辅导员老师。自习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出席者,须出示相关材料方可有效。迟到、早退的同学须说明原因。
1.无故旷自习者每人每次扣0.5分底分。
2.迟到、无故中途早退者每人累计三次扣0.5分底分。
3.请假,无假条者,按照旷自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