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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0 16:17:25 点击量: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公寓成为安全、整洁、优雅的生活、学习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寓住宿管理

(一)本科生公寓安排住宿的对象是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学生宿舍的调配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

(三)学生宿舍的入住及退宿。新生报到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领取公寓钥匙。学生由于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时,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四)除辅导员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学生必须按时归寝。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到校外居住或走读。学生在校外住宿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公寓安全管理

(一)凡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均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按作息时间出入公寓楼。公寓楼早5:30开楼门,晚10:30关楼门。住宿学生晚10:30前必须返回公寓,晚11:00应熄灯就寝,周五、周六、期末考试及其他特殊期间公寓熄灯时间延至晚12:00。

(二)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推销商品,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进行经商、租赁活动。

(三)学生不得在公寓留宿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公寓。

(四)学生进出公寓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一卡通等有关证件,接受公寓门卫管理人员的查询。

(五)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带入学生公寓。

(六)学生在公寓内不得使用明火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禁用电器。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得乱拉电线、电脑网线、电视信号线等。

(七)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窗户,反锁好房门,学生不得私配钥匙和将钥匙转借他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提高自身防意外事故、防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公寓卫生管理

(一)公寓公共卫生由公寓服务人员负责打扫,住宿同学应做好维护工作。

(二)寝室内务卫生由本寝室住宿学生负责打扫,并接受学校公寓管理人员的检查。住宿学生要支持寝室长工作,认真做好寝室值日清扫工作;要有效地利用寝室空间条件,合理安置个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床铺上下和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

(三)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公寓内垃圾要倒入楼道内固定的垃圾筐内,不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和饭菜。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写、乱贴、污染墙壁和门窗。

(四)学生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四、公寓文明纪律

(一)住宿学生要文明守纪、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互帮互助。要讲究语言和行为文明,在公寓内开展活动要健康、文明、高雅。

(二)不得在公寓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得蹬踏公寓楼道内墙壁或门窗。

(三)严格控制音响音量,保持公寓安静。

(四)不在公寓内从事踢球,踢踺子,打羽毛球等体育运动,不做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五)公寓关门后,因特殊原因晚归的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一卡通等相关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不得以任何理由爬楼和跳窗户。

五、公寓家具、水电管理

(一)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的家具、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

(二)学生应爱护公物。公寓内配备的桌子、椅子、衣橱、窗帘和门窗玻璃等物品,由寝室长负责管理,集体使用,丢失按原价赔偿。自然损坏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因使用不善而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查不清责任者赔偿费由寝室居住人员均摊。

(三)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常流水”和“长明灯”。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管理。

六、公寓寝室长基本要求

(一)寝室长是在校学生民管会和院(系)民管会双重领导下的学生干部,寝室长一般由本寝室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不限。

(二)寝室长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老师开展工作,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具体负责本寝室卫生、成员的安全和业余文化生活的安排等。负责本寝室成员“晚归”和“夜不归宿”的考勤。

(三)寝室长的寝室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排好值日生表,督促寝室成员做好寝室卫生清扫和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安全防范教育,学习掌握消防安全逃生知识和技能等。

(四)寝室长负责寝室与维修中心的沟通联系及寝室公共设备的监护、报修工作。

七、学生公寓奖惩

(一)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之一。

(二)在学生公寓管理中,有下列表现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1)在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在与不良现象作斗争或防止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卫生先进集体的主要学生会干部、寝室长、文明寝室成员;

(4)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寓民主管理委员会主要学生干部;

(5)其他有为公寓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八、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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