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2017-10-09 10:14:44

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1.认真学习本守则及《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准进入考场。

3.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军人身份证件,下同)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或者证明者、身份证件失效者、不带准考证或者身份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不得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武器。

4.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蓝、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者蓝、黑色油的圆珠笔)、2B铅笔、橡皮、尺、铅笔刀,或者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所注明的需携带的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涂改液、通讯设备(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者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5.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入场完毕。考生应认真听取《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和《考场指令》,并严格按照《考场指令》的要求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开始后4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退场。考试开始40分钟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在征得监考员同意,交出所有考试材料,由监考员验收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后可以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7.在正式答题前,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者蓝、黑色油的圆珠笔)在答题纸、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写清考试科目、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准考证号、试卷类型对应的涂点按要求涂黑。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作答。主观题部分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者蓝、黑色油的圆珠笔)答题纸的规定位置上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注: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力求准确,避免涂改。

8.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9.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以及抄袭或者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0.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或者涂划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员询问。

12.答案必须写在指定位置上,写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收齐,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者不配合监考员工作,事后发现考卷遗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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