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单位新媒体公共账号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趋势和特点,各级单位应积极运用新媒体服务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高校网络文化信息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微博、微信、人人网、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所指账号包括校内各单位及各学生组织,其已认证或未认证的新媒体公共账号。为规范学校新媒体公共账号的建设和管理,开设公共账号并发布内容的各级单位,均须执行本办法报备。
第三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官方微博”是代表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的唯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运营管理。校内各单位、各学生组织注册的微信公共账号和微博必须标明本单位或学生组织名称,以“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XXX”的格式注册运营。
第四条应高度重视新媒体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各单位须落实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各公共账号须指定具体负责人进行有效管理。相应名单及联系方式须按本办法及时报备和更新。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五条各单位在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后,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宣传统战部申请备案。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备案数据库建设。
第六条备案时,各单位须填写提交《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新媒体公共账号备案表》至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表主要涵盖的内容为:建立单位、发布平台、账号名称、创建时间、发布内容、后台管理队伍信息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三章 内容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开设新媒体公共账号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避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第十条各单位对新媒体账号日常运营须加强管理,对突发事件应制定预案,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与党委宣传统战部联系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学校各单位提供的备案信息,将已认证单位帐号纳入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新媒体群,为公共账号具体负责人建立微信群,逐步建设统一的推广、互动平台。
第十二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新媒体公共账号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指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